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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老字号品牌建设)申报指南

 

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沪商规〔2022〕4号)有关规定,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《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老字号品牌建设)申报指南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沪商规〔2022〕4号)有关

沪商市场〔2022〕183号

各相关单位:

根据《市商务委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沪商规〔2022〕4号)有关规定,市商务委、市财政局制定《上海市2022年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老字号建设)》)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上海市商务委员会

上海市财政局

2022 年 8 月 24 日

2022年上海市商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老字号建设)申报指南

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,推动本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,根据市委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》有关规定商务部》(沪上规[2022]4号),2022年上海市企业高质量发展(打造老字号)专项资金申报指南。

1.支持方向

上海市商业高质量发展(老字号建设)专项资金是指专项资金中,市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(老字号建设)的专项资金。为上海商业高质量发展。

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老字号企业发展,促进老字号市场逐步扩大,不断增强创新活力,显着提升国内外影响力,传承文化技能。 具体针对以下情况:

(一)创新发展老字号。 支持本市中华老字号和上海老字号积极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,推出“老牌新品”,建设新店和旗舰店,发展新业态新模式,实施数字化转型,开展有影响力的宣传推介活动等,在促进消费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

(2)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。 支持举办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,开展策划设计、招商引资、活动组织、施工制作、宣传推广,打造全国领先的中华老字号盛会。

2.配套标准

(一)创新发展老字号。 采用项目补助的方式,对上年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助,包括宣传费、设计费、推广费、渠道费、装修费、展览费、咨询费、设施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等,等上海网站建设,支持配额原则 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%,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。

(2)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(一)应用方向:老字号创新发展。

(二)申报主体:经本市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上海老字号。 非独立核算的老字号可以以母公司作为项目申报主体。

(三)企业依法合规经营,财务核算规范。

(四)原则上每家企业限1个项目支持。

(五)项目2021年内实施完成,申请人2021年内完成资金结算。

(六)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支持的,不再予以支持。

四、申请方法

申请的初审将在线完成,审核将通过邮件完成。

(一)初审(网上申请)

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8月31日至9月12日通过“上海市商务委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平台”网站()进行登记,填报《2022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荣誉品牌)”在线。 建设)报关单”(附件1)。完成报关后,在线打印报关单上海网站建设,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市商务委。

(2) 审核(邮寄)

市商务委将通知初审通过的企业于2022年9月26日前提交复审材料。收到复审通知的企业应准备好复审材料,并将所有材料打印一套。初审、复审要求在A4纸上,加盖单位公章,封面采用普通纸质材料,不得使用胶圈、文件夹等边缘突出的装订方式。 纸质材料须于2022年10月14日前邮寄至市商务委,未收到通知的企业无需提交。

需提交以下材料:

1、项目报告,主要内容包括:具体项目情况、录入完成情况、绩效评价;

2、申请标的营业执照;

3. 报告单位的合规证明;

4.项目资金明细表(附件2);

5、资金进度表对应的发票、付款凭证、记账凭证、合同(大额支出),以及活动照片、媒体宣传等证明材料(复印件);

6、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其他材料。

非项目申报单位发生的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、无合法纳税证明、无法确认的费用、关联交易费用、日常办公费用、日常人员费用等,不计入实际支出。

5. 审计程序

(一)初审

上海市商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市商务委员会”)、上海市财政局(以下简称“市财政局”)组织对项目进行先进性评价初审,项目论证性、引领性,结合当年预算,择优配套项目。

(2) 回顾

市商务委将通知初审通过的企业补充审核材料,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。 根据申请材料审核项目真实性和实际投资情况,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。

(三)拨款

审查结果将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。 对公告无异议的,市商务委将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,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。

六、资金使用与管理

(一)市商务委根据本市老字号发展需要,提出资金支持重点方向; 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财政扶持方案,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,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进行监督检查等。

(二)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资金扶持重点和扶持方案,拨付资金,配合市商务委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核。

(三)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有关申报资料、票据原件和凭证备查,积极配合财政、商务、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,主动做好相关工作,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、材料。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,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。

(四)资金必须专款专用,严禁截留和挪用。 对弄虚作假、截留、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,将按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所拨资金将按规定追回。与规定。 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,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,并根据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。

七、申请解释及实施日期

本指南由市商务委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
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对2022年上海市商业高质量发展(打造老字号)专项资金有效。

市商务委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资金申报,请老字号企业自主申报。 市商务委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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